广州市梓文经济繁荣有限公司、宁广智、广州市芳村区星火开垦公司、李利华、潘嘉浩:
本局于2025年11月11日依法作出《广州市商场监视管制局撤除设立立案(存案)事项裁夺书》(穗市监撤字〔2025〕266号),裁夺撤除于1994年8月31日作出的准予广州市梓文经济繁荣有限公司设立立案中股东、董事、副司理为谢传淼的裁夺。
因接纳其他投递形式无法投递设立登记,依照《商场监视管制行政许可次第暂行规则》《商场监视管制行政处理次第规则》合联规则,本局依法告示投递。请你(单元)自本告示揭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《广州市商场监视管制局撤除设立立案(存案)事项裁夺书》(穗市监撤字〔2025〕266号),过期不领取即视为投递。
如对本撤除裁夺持有反对,可正在裁夺投递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群众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正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群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附件:《广州市商场监视管制局撤除设立立案(存案)事项裁夺书》-广州市梓文经济繁荣有限公司(穗市监撤字〔2025〕266号).pdf